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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创新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编辑:晏鹏    2014-10-11 

为弘扬创造、创新、创业的三创教育特色,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鼓励和促进本科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修学分。获得2个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中一个公共选修课程或通识选修课学分;累计冲抵不超过4学分。

第三条  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归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地点设在成立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四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评定类别:(一)学科竞赛类;(二)科研项目类;(三)学术论文类;(四)申请专利类(见附件一)。

第六条  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

第八条  申报程序:每年三月份的前两周,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二),经所在学院(系)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学院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四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九条  检查与监督:各教研室负责创新学分初审工作。经学院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后的创新学分应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创新类型或项目,由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91日起施行。

 

  附件:创新学分标准及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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