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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守则

编辑:晏鹏    2014-10-11 

1. 学生在实验前需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综合开放性和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出正确的实验方案。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是的科学作风。

3. 实验完毕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认真分析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按时递交实验指导教师。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任意修改实验数据,不准抄袭实验报告,一经发现和核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外,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凡两次重犯者,该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全部重做才能获得该实验课程学分(重做实验的费用需另交);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4. 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本实验无关的事,不准利用实验室计算机玩电子游戏,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应妥善保管,实验或实习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由实验老师验收,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中心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 确保安全,注意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6. 如有违反,造成设备器材或设施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为保证实验课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总分为十分,扣除满十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具体规定如下:

n  实验课迟到者,扣一分。

n  无故缺席实验者,扣三分。

n  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一分。

n  实验过程中不写实验记录者,扣二分。

n  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玻璃仪器冲洗干净者,扣一分。

n  向水池扔有可能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二分。

n  使用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二至五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赔偿。

n  使用酒精灯、电炉等不注意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强酸、强碱等溶液腐蚀实验台面者,使用仪器时,将其腐蚀或污染者扣五分。

n  实验过程中,不按要求乱拿别人准备的试剂、材料等影响他人实验者,扣五分。

n  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不整理实验所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台面者扣一分。

n  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二分。

n  实验课堂中禁止接听手机,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一分。

n  对实验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一分。

n  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奖励。

 

实验教学中心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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