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劳动实践教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1〕44号)文件精神,学校继续在2014级新生中开展劳动实践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对象
2014级全体学生
二、 教学安排
详见《2014级劳动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 注意事项
(一)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照劳动实践课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实践课平稳有序进行。
(二)相关学院要根据劳动实践课开课安排,做好本学院劳动实践课期间其他教学活动的停课通知。
(三)部分与其他非劳动周班级学生合班上课的公共基础课,劳动周期间可以照常上课、不停课,由辅导员填写《跨专业合班课程学生信息表》(附件2),于劳动实践课开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核后交后勤管理处,并负责通知此类课程任课教师正常上课,学生在其他时间段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
(四)2011级、2012级、2013级因故未参加劳动实践课或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通过辅导员与后勤管理处联系确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内容。
(五)相关部门和学院应及时做好2014级学生劳动实践课的成绩评定和汇总工作,各学院务必在本院学生劳动实践课全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成绩统计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上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级劳动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
2、跨专业合班课程学生信息表
3、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考核表
4、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成绩统计表
5、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教学申请表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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