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补休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补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到岗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安排好节假日调课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